根据司法部、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,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江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、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办法
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,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,登录司法部网站(http://www.moj.gov.cn),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。
申请人居住地、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,均可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
在我市参加考试,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、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,须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。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,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,比照上述规定办理。
在内地就学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申请人,自行选择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。
逾期申请的,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申请在我市领取资格证的,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7日,前往我市司法行政机关,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居民身份证原件。
(二)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,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,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。
(三)毕业证书原件。
(四)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(46mm×32mm)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。
(五)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。
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,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,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我市办理申请事宜的具体地址:淮安市市政府北楼302室(翔宇南道1号)
受理时间:上午9点至11点,下午2点至5点 咨询电话:0517-83680216、83680259
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
2018年6月25日